VGM是“Verified Gross Mass”的缩写,中文称为“集装箱验证重量”,指的是在集装箱装船前,托运人需提供的集装箱总重量,包括货物的重量和集装箱的自重(皮重),同时也包括包装材料和其他填充物的重量。
VGM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六章第二十四条修正案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要求。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目的在于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它要求托运人提供集装箱总重量必须准确,不能超过规定误差范围。VGM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船员、货物和港口设施,减少了因超重导致的事故风险。
VGM的计算
VGM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 集装箱皮重:空集装箱的重量。
- 货物重量:包括所有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
- 附加重量:如包装材料、托盘、绑扎材料等。
VGM的计算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
- 整体称重法:在货物装载完成后,使用称重设备直接称量整个集装箱的总重量。
- 累加计算法:分别称量货物、包装材料和托盘的重量,然后加上集装箱的皮重,得到总重量。
VGM允许误差范围
VGM的执行上,各国和地区的实施细则可能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可接受的容差限度、调查程序和不合规处罚方面。允许误差范围,大部分国家允许+/- 5%,有些更严格,达到+/- 3%或+/- 2%。比如香港海事处对于VGM可接受的误差是:
- VGM ≤ 10 吨时,可接受误差: +/- 0.5 吨
- VGM > 10 吨时,可接受误差: +/- 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集装箱的验证重量(VGM)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
托运人的责任
VGM对托运人的责任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托运人需对所提供的VGM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未能提供将导致集装箱无法装船。如果信息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5%或者1吨的;
(二)承运人载运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的。
在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常常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侥幸心理,违反VGM,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确保符合VGM的规定,托运人应避免这些行为:
- 侥幸心理:一些托运人可能认为即使集装箱VGM申报数据不准确,也不一定会导致事故或被查处,因此忽视相关公约和法规要求,对VGM申报采取漠视态度。
-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为了节约运输成本,部分托运人可能故意低报集装箱VGM,企图在超出最大营运总质量的情况下蒙混过关。
- 未使用计量设备:一些托运人未使用经过认证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重,而是依赖简单估算或参考以往货物资料进行申报,这可能导致VGM数据的误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