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外贸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模版下载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外贸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它详细列出了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等关键信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直接证据,商业发票不仅是记账和结算的依据,还是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税务申报的重要文件。在进口国,商业发票是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征收关税的必备文件,其详细信息有助于海关准确评估货物价值。

在L/C(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商业发票的缮制尤为关键。发票内容必须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包括发票号码、合同号码、日期、货物描述、价格等,以确保顺利交单和收款。发票还需由出口商正式签字盖章,以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商业发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回收。

外贸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相和相应要求如下:

1. 发票名称

发票抬头名称通常直接标明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清晰表明这是一份商业发票。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发票的英文名称应严格遵循信用证的要求,除了“Commercial Invoice”这一标准名称外,信用证还可能规定其他类型的发票,如“Detailed Invoice”(详细发票)、“Certified Invoice”(证实发票)、“Manufacture’s Invoice”厂商发票等。这些发票的名称和用途可能因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在发票上明确标注,以便银行和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商业发票通常没有严格的正副本之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用证或其他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多份商业发票,通常会指定其中的一份或几份为“正本”(在发票上加打“ORIGIN”或“ORIGINAL”字样),其余为“副本”(Copy)或“额外份”(Additional Copy)。在法律效力上,正本通常具有更高的地位。不过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商业发票的内容都必须保持一致,准确反映交易的真实情况。

2. 出票人信息

商业发票的出票人通常是卖方(出口商)英文名称可以是Issuer/Exporter/Seller/Shipper等,直接填写出口商的全称、详细地址等信息。应与公司注册时使用的英文名称一致,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商业发票的出票人(即受益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中的规定来填写。这包括公司名称的拼写、大小写、地址的格式等,都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完全一致。

一般来说,商业发票的出票人英文名称前不需要加任何特殊修饰语,直接填写公司名称即可。但如果信用证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如要求使用“BENEFICIARY:”(受益人)等字样作为前缀,则应按照要求填写。

3. 受票人(To)

多数情况下填写收货人(Consignee),即进口商的全称、地址等信息,身份明确,信息无误。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商业发票的受票人(即抬头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中的规定来填写。这通常意味着受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中指定的开证申请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完全一致。有时信用证中可能包含对受票人填写的特殊条款或要求,如需要特定的抬头格式、附加声明等,出票人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这些要求。

4. 发票号(No.)

发票号通常由卖方自行编制,需确保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重复,便于内部管理和跟踪。建议按一定规则编号,如日期+序列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发票号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填写,有时信用证会指定发票号的格式、长度或包含特定信息(如日期、订单号等)。

5. 发票日期(Date)

商业发票的发票时间填写要求准确反映交易的实际发生时间,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早于或等于装运日期。在L/C支付条件下,发票时间一般都是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信用证有效期之前。如信用证对发票时间有特定要求(如“装运后XX天内”),卖方必须严格遵守,以免不符点导致拒付。

6. 合同号(S/C No.或PO No.)

用于填写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号码,确保交易的可追溯性和识别性,但销售合同不都以“S/C”为名称,也可能是“order”、“P.O.”、“contract”等。如果合同的名称不是“S/C”时,应将本项的名称修改后,再填写该合同的号码。信用证通常会明确指定需要显示的合同号或订单号,商业发票上的合同号(或称为订单号)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中的规定。

7. 信用证号(L/C No.)(如适用)

如果交易采用信用证方式,需填写信用证编号。如果不是信用证付款,该项留空,或者填写N/A(Not Applicable)。

8. 支付条款(Payment Method 和 Payment Term)

准确、清晰地描述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如T/T(电汇)、L/C(信用证)、D/P(付款交单)或D/A(承兑交单)等,并可能需要注明支付的具体条件,如预付款比例、尾款支付时间等。

9. 唛头及件数编号(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及件数编号(Marks and Numbers)是货物识别与追踪的重要标识。唛头,又称运输标志,通常由简单的图形、字母、数字、文字等组成,用于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识别货物,包括收货人、发货人、目的地等信息。
件数编号则是指对货物进行分件并编号,以便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进行管理和追踪。

唛头及件数编号应当与货物实际包装上的标记一致,也要与其他运输单据(如提单、装箱单等)上的唛头及件数编号保持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可按买卖双方和厂商订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无唛头时,应注“N/M”或“No Mark”。

10. 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描述是商业发票的核心部分,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是买卖双方及海关了解货物属性的直接途径。无论是商业发票还是其他单据,货物描述都需要详细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词汇。

根据《UCP600》的规定,货物描述必须精确无误地匹配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项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材质、包装方式等。避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确保银行、买卖双方及海关对货物描述有统一的理解。

假设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描述为“100 units of blue denim jeans, Model ABC, size 30-36”,则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也应如此填写,确保完全一致。在除商业发票外的其他单据中,如包装单据、海运提单等,货物的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无矛盾的统称,比如可以简化为“blue denim jeans, Model ABC, packed in cartons”,但前提是不与信用证描述相矛盾。

11. 数量(Quantity)

货物的具体数量,单位应与单价单位一致,如“100 CARTONS”。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12. 单价(Unit Price)

每件货物的单价,单价实际上由四个部分组成:计价货币、计量单位、单位数额和价格术语。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价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中的要求。如果信用证中有特定的单价格式或要求,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填写。假设某笔交易中,货物为100件蓝色牛仔裤,单价为每件10美元FOB上海。在商业发票中,单价应填写为“USD 10.00 per piece FOB Shanghai”。

13. 金额小计(Amount)

金额小计是商业发票上列出的,基于商品数量、单价以及可能涉及的折扣、税费等计算得出的交易总金额,并注明货币单位。它是买卖双方确认交易价值、进行财务结算的重要依据。在商业发票中,金额小计通常位于商品描述、单价、数量等细节信息之后,清晰明了地展示了整个交易的财务概况。在信用证交易中,金额小计需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保持一致。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

佣金情况的填写要求

  • 佣金明示:如果信用证明确规定了佣金,且佣金需在发票中明示,则金额小计应扣除佣金后的净额。例如,如果信用证规定佣金为5%,发票金额小计应为原价减去佣金后的金额。
  • 佣金暗含:若佣金为暗佣,即未在信用证中明示但在买卖双方之间私下约定,且信用证金额已包含佣金,则发票金额小计通常按含佣价填写,但需在发票备注中说明佣金情况,以防银行或买方误解。
  • 佣金与发票金额关系:无论佣金是明示还是暗含,发票金额小计都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不得超出信用证金额限制。

14. 计价货币

交易使用的货币种类,如美元(USD)、欧元(EUR)等,与信用证保持一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与合同保持一致。

15. 成交条件和港口名称(Trade Term)

商业发票上应明确标注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如FOB(离岸价)、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等,加上对应的港口或目的地。贸易术语直接关联到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贸易术语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如适用)或销售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

16. 特殊条款(Special terms)

发票中有任何特殊约定或要求,需在此处注明。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特殊条款一般是对信用证中特定要求的直接回应或补充,旨在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明确界定和交易的顺利进行。特殊条款可能涵盖但不限于:

  • 折扣与佣金:明确标注可能存在的现金折扣、数量折扣或佣金条款,这些条款直接影响发票金额的计算,需与信用证严格对应。
  • 运输与保险:在CIF或CFR等贸易术语下,特殊条款可能详细规定运输方式、保险覆盖范围及费用承担方,确保货物安全送达目的港。
  • 装运前检验:要求货物在装运前进行特定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作为信用证交单的一部分,以保障货物质量。
  • 原产地证明:特定市场或国家可能要求提供货物原产地证明,特殊条款将明确这一要求及所需文件格式。
  • 分批装运与转运:信用证可能对分批装运和转运有特定限制或允许条件,特殊条款将详细列明,避免违规操作。
  • 其他特殊约定:如包装要求、唛头标识、装船通知方式等,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结果,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注明。

17. 签名、盖章(Signature/Stamp)

出口商授权人员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以及出口商的公司印章,以确认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信用证支付条件下,签名和盖章需与信用证条款严格一致,可能包括特定的签名形式、印章类型或需额外认证。

一些国家(如墨西哥、尼泊尔、印度等)可能要求发票手签,部分国家还可能要求发票经领事认证或商会认证,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沙特、卡塔尔、约旦、阿联酋、科威特、埃及、阿根廷、印度、伊朗等。

综上所述,外贸商业发票的内容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出口商在缮制过程中仔细核对和审查,以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合规性、清晰性、完整性、时效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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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惯例、法律要求以及买卖双方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在填写外贸商业发票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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